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王曉婷)“法官你好,我同意調解,但只有今晚七點有時間,能不能把調解時間安排在七點后?”
“好的!我們立即聯(lián)系原告,可以的話將在七點開始調解?!?/p>
近日,鳳凰縣人民法院吉信法庭在晚間開展線上調解,成功化解了一起財產(chǎn)損害賠償糾紛。
案情簡介:2023年8月,被告謝某某駕駛汽車撞壞原告某建材公司門口的鋼架棚主梁柱子,造成原告財產(chǎn)損失維修費4萬多元。當時被告無法支付相應的維修費,故原、被告協(xié)商達成協(xié)議,由被告出具欠條,承諾后期向原告支付欠款。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,故訴至法院。
承辦法官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后,認為雙方對案件事實并無太大爭議,故組織當事人庭前調解?!胺ü倌愫?,我同意調解,但只有今晚七點有時間,您看看能不能把調解時間安排在七點后?”由于被告在外務工,白天工作繁忙,只有晚上七點后才有時間,法官本著徹底化解矛盾糾紛的原則,立即聯(lián)系原告進行協(xié)調,將調解時間確定在當天晚上七點。
在調解過程中,法官從法律角度釋法明理,向被告說明侵權后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,后被告同意歸還支付原告賠償款,但表示目前經(jīng)濟較為困難,希望原告能夠寬限支付欠款的時間。在法官的疏導下,原告也感受到了被告的誠意,同意將支付時間延后。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被告將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原告歸還賠償款。調解協(xié)議的簽訂,意味著如被告再次拖欠賠償款,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吉信法庭在處理案件中秉持“為人民服務的宗旨”,以實際行動詮釋司法為民,護航企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,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,努力減輕當事人訴累。面對當事人的合理需求,做到干警多盡一份力,群眾少費一份心,用心用情解決好當事人的急難愁盼,為企業(yè)提供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(huán)境,為群眾提供高效便利的優(yōu)質司法服務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